中評社╱題:鄧小平“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深化與發展——從“一國兩制”到“兩制”台灣方案 作者:盛九元(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教授、上海社會科學院博士生導師;謝靖(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在應對國內外新形勢的過程中,鄧小平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領導集體解決台灣問題的戰略思考基礎上,借鑒中外歷史經驗,創造性提出“一國兩制”科學構想。這一構想最早是為推動兩岸實現和平統一,但首先運用於港澳回歸。“一國兩制”科學構想在港澳的成功實施以及相關的經驗,為推進兩岸和平統一提供了有益的實踐基礎,同時也使得兩岸和平統一的實現具有重大的理論創見和世界意義。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進一步豐富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理論體系。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探索“兩制”台灣方案,豐富和平統一實踐,回答了為什麼要實行“一國兩制”、如何實行“一國兩制”,為統一大業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實踐路徑。
“一國兩制”是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依據當時國內國際的新形勢新任務,在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關於和平解放台灣設想的基礎上,在進行理論化的抽象後形成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科學構想,不僅提供了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全新路徑,更通過港澳回歸的實踐豐富了“一國兩制”的內涵和現實指導意義。2024年是我國改革開放總設計師、“一國兩制”構想提出者鄧小平誕辰120周年,“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發展成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方針,成為推動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的重要理論,始終煥發著理論活力并對國家統一實踐具有重大、科學的指導意義。
一、鄧小平“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形成與發展
1979年1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正式宣告中國政府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籲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表示“在解決統一問題時尊重台灣現狀和台灣各界人士的意見,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不使台灣人民蒙受損失”①。以此為基礎,鄧小平等中央領導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兩岸和平統一逐步形成“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
20世紀80年代,台灣處於國民黨當局統治之下,島內尚未顯現任何政治與經濟勢力可以取代國民黨的跡象,島內政治、經濟與社會結構深受執政的國民黨“黨政合一”治理結構的主導。在這一時空背景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爭取在台灣執政的國民黨集團。1979年1月24日,鄧小平訪美前夕會見了美國時代出版公司總編輯多諾萬和美國《時代》雜志駐香港分社社長克拉克,談及中國政府的對台政策構想時說,“我們尊重台灣的現實,台灣當局作為一個地方政府擁有它自己的權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軍隊,同外國的貿易、商業關係可以繼續,民間交往可以繼續,現行的政策、現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變,但必須是在一個中國的條件下。這個問題可以長期來解決。中國的主體,也就是大陸,也會發生變化,也會發展。總的要求就是一條,一個中國,不是兩個中國,愛國一家”②。1981年9月,鄧小平會見美國新澤西州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指出,“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我們希望國共兩黨共同完成民族統一,大家都對中華民族做出貢獻”。相較於之前的“葉九條”,談話時對台灣當局的地位、權限、與大陸的關係等做出了進一步的原則性安排,如“台灣作為特別行政區,雖是地區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區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③。1984年10月2日,鄧小平會見參加國慶活動的外籍華人和科學家,其中有楊振寧、李政道、丁肇中、吳健雄等人。在談到“一國兩制”問題時,鄧小平說:“‘一國兩制’馬克思沒說過,世界歷史上沒有過。這是我們從實際遇到的問題,即香港問題、台灣問題提出來的。大陸十億人口堅定不移地走社會主義道路,同時允許部分地區實行特殊政策,繼續搞資本主義。這個政策不會變。”④這些重要談話構成了“一國兩制”科學構想的基本框架,其核心內涵包括四方面:一是原則性,堅持主權與領土不容分割,“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兩岸統一是歷史的必然趨勢,絕不允許搞“台獨”、“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二是和平性,堅持推進和平統一,根據當時國際環境變化,以及兩岸的政治現實與不同的發展水平,提出開展平等談判(黨對黨)實現和平統一;三是現實性,堅持實事求是,尊重台灣當局的地位和照顧台灣同胞福祉,提出“統一後台灣成為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并保留現有各種制度”,“台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台灣自己來管”;四是包容性,將兩岸關係界定為“和平共處、相互尊重”,“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上述核心思想與理論創見大體勾勒出“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礎上,黨中央始終積極延續與貫徹上述“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戰略方針,致力於發展兩岸關係,反對“台獨”,推動祖國的和平統一進程。
二、“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科學構想是解決台灣問題的最佳路徑
“一國兩制”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也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一國兩制”實現中國和平統一,符合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統一中國大業更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心願。從宏觀的視角來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理論和實踐涉及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過程中的國家統一與制度建設兩大主軸。其中“一國”屬於國家統一的範疇,即基於港澳地區“一國兩制”的豐富實踐,通過協商對話和政治談判,推動落實“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實現中國的完全統一。“兩制”屬於制度建設的範疇,涉及因為兩岸制度差異而誘發的“兩制”能否并存、如何并存的現實問題,也隱含一個國家內部的不同制度互相尊重、互相借鑒的辯證統一關係。由此可見,“一國兩制、和平統一”包括主權領土不可分割的原則,也涉及因為“兩制”差異所衍生的彼此共存和互相融合的問題。
“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作為大陸基本國策,自提出以來,對兩岸關係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一直是兩岸學界討論的熱點。從實踐角度看,可以借鑒國家主權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把握“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的歷史文化張力及制度演化的趨勢,探究在“一國”之下不同制度存續和變遷的內在歷史邏輯,論證“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理論包容性和實踐可行性,在不同制度非優即劣的單向發展模式之外,提供新的理論選項,豐富當今世界政治發展和制度演變理論。
1.關於國家統一與高度自治。“一國兩制”的核心在於“一國”,這是基礎中的基礎、核心中的核心。習近平指出:中華文明具有突出的統一性。“向內凝聚”的統一性追求,是文明連續的前提,也是文明連續的結果。團結統一是福,分裂動蕩是禍,是中國人用血的代價換來的寶貴經驗教訓。中華文明的統一性,……決定了國土不可分、國家不可亂、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斷的共同信念,決定了國家統一永遠是中國核心利益的核心⑤。
在這一前提下的高度自治,既有港澳模式也包括台灣方案。不過,從具體情況看,“一國兩制”的港澳實踐不能簡單地套用到台灣。對港澳地區來說,“一國”的定義明確且無可置疑;而從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和平統一的角度而言,“一國”的涵義則具有更寬泛的包容度。習近平在會見馬英九時指出,“衹要不分裂國家,衹要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一家人,兩岸同胞完全可以坐下來,就家裡人的事先接觸交流起來,增進瞭解,纍積互信,化解矛盾,尋求共識⑥。因此,“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在理論和實踐層面的空間應較港澳模式更為寬鬆。
從理論層面來看,根據“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構想,台灣的現行法律體系在兩岸統一後,可以由“台灣基本法”作為區域治理的法律依據,至於涉及國家主權的外交、國防事務,則收歸統一後的中央政府管轄。從實踐層面來看,“一國兩制、和平統一”有助於實現從和平發展到和平統一的平穩過渡,以對一個中國框架的重叠認同,共享一個中國的主權。為此,兩岸統一不同於港澳模式收回主權、授權自治的路徑,而是在尊重現實的基礎上,讓台灣行使高度自治權,同時由統一後的中央政府行使對外主權,維護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時基於港澳地區實行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經驗教訓和台灣主流民意對“一國兩制、和平統一”的基本態度,可以借鑒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類似制度安排,處理特殊區域與主體建制間的制度差異。根據台灣的實際情況,構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豐富政治學的理論和實踐,為“單一國家內實現局部差異化治理”的全球性問題提供“中國方案”。
2.關於“兩制”差異的問題:并存與融合
根據現階段兩岸發展的現狀,統一後在經濟、社會和政治制度方面將存在很大的差異,大陸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是否會形成衝突?能否融合發展?這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中的制度差異而衍生出來的理論課題。基於此,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可以借鑒國家主權理論,同時依循制度變遷的視角,分析“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所存在的制度張力及其演化趨勢,探究不同制度產生、存續和變遷的內在歷史邏輯,說明不同制度既可以和平共存、互相欣賞,還可以互相學習和融合,共享人類制度和價值文明的不同形式,從而充分印證“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理論包容性和實踐可行性。
根據歷史制度主義的研究路徑,兩岸制度差異和矛盾源於歷史上國共兩黨的不同政治選擇。國民黨將三民主義和資本主義制度移殖到台灣,在歷經38年的戒嚴統治後,實行競爭性的政黨政治。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實行改革開放,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道路,并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就制度差異而言,兩岸統一後在經濟、社會和政治制度上,跟港澳地區一樣,同樣面臨哪些領域將延續“兩制”并存的狀態、哪些領域將朝融合方向發展的問題。隨著大陸市場體系的逐漸完善,兩岸在經濟與社會制度上的差異可望縮小并持續呈現融合發展態勢,而政治制度上的差異則可能長期存在。黃嘉樹提出,“一國兩制”的精髓是求同存異,“兩制”是存異,但也不是原有的“異”全保留不變,是一種“有所變有所不變”的新政制⑦。從這一意義上看,“一國兩制”實質上是統一後中央政府與某些特定地區之間關係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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