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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8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寄送通知書,要求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3個月內繳交,受影響的除有陸配,還包括早年在大陸出生的孩子。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前沒有相關規定,現在問題是大陸還有沒有留存早年的資料?若屆時撤銷台灣定居、戶籍,這些陸配或親屬要以什麼樣的身份出入境?
同樣是陸配的中國國民黨中常委何鷹鷺指出,今天有3個陸配反映,他們來台已經30年以上,也早已註銷大陸戶籍,經過這麼多年,資料文件怎麼還會在?“內政部”要給陸配穿小鞋,我們也沒辦法,有需要就回大陸補辦,只是限期3個月內要完成,陸配在台灣也有工作,要臨時請假也是很困難,況且過了幾十年了,大陸還能辦相關文件嗎?
“電話都被陸配姐妹打爆了,她自己就接了7、8通詢問電話。”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說,兩岸對單一戶籍的政策是一致的,還沒被發現沒有放棄大陸戶籍的陸配,她認為並不多,問題是當年在大陸出生、現在拿著台灣身分證已是20歲、30歲的孩子,可能是陸配所生,也可能是父母都是台商、台幹,無論當年有沒有在大陸申報戶口,現在要去哪開證明?有的陸配姐妹就反應,若拿不出喪失原籍證明,難道台灣政府要把自己的孩子往外推嗎?
對此,“移民署”指出,若實際上有無法克服的困難,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將會同陸委會、海基會尋求妥適解決方案。陸委會也發新聞稿表示,有實際困難之個案,政府將提供必要協助,“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設置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即時反映窒礙難行之處,將針對每一個案反映的具體意見,逐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