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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喪失原籍證明困難重重 陸配、子女都憂心
http://www.crntt.hk   2025-04-09 09:36:59
同樣是陸配的中國國民黨中常委何鷹鷺。(中評社 資料照)
 
  在台陸配有逾14萬人,近期部分陸配收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相關文件,逾期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處分。影響層面包括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前,已在20至30年前申請身份證的陸配、台商與陸配在大陸所生子女,事後返台入籍者。

  鍾錦明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前,雖然陸配申請在台定居要簽切結放棄大陸戶籍,但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若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是回到長期居留的狀態,而部分陸配已經在台超過6年定居了,若一下子撤銷就連居留身份都沒有,因此“移民署”沒有強力去執行動作。

  鍾錦明說,有些陸配則是已經撤銷大陸戶籍了,但並沒有經過海基會驗證,並把文件交給“移民署”,或是經過海基會驗證後,認為已經足夠並未把文件交給“移民署”,現在問題就變成陸配或孩子去大陸申請相關文件,到底能不能補辦?大陸早年的文件是否有留存?若大陸沒有留存早年的資料,問題就會非常大。

  鍾錦明指出,1月他就接過陸配詢問的電話了,而今天有新聞報導後,陸配在社交群組討論得比較熱,他今天至少接了20多通電話,有些是陸配、有些是已經20多歲的小孩了。

  徐春鶯認為,去年12月就有陸配打電話說收到“移民署”的通知書,也是回大陸去補辦,所幸這個個案的資料大陸相關機關還有留存,因此順利辦妥。不過,陸配結婚來台,本就要遵守台灣相關法規,“移民署”針對“喪失原籍證明”的要求,主要是針對2004年修法以前來台定居的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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