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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中評社 資料照) |
徐春鶯表示,兩岸對單一戶籍政策是一致的,很多陸配的台胞證5年到期要再辦第二次或第三次台胞證時,就會被大陸要求放棄戶籍,或是父母來台探親時,被發現陸配在台定居,也會被要求去辦放棄大陸戶籍,經過這些年,她認為還沒被發現沒有放棄大陸戶籍的陸配並不多。
徐春鶯說,現在問題主要是早年陸配或父母是台灣人,但是在大陸生的小孩,一種是沒有在大陸報戶口,拿著一次性的臨時出境證,回台灣報戶口,一種是報了大陸戶口後放棄,回到台灣報戶口。2004年以前台灣沒有要求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報完台灣的戶口後,就沒有保留這些資料了,有的陸配姐妹就反應,小孩都已經20多歲、30多歲了,在大陸也已經沒有身份,現在“移民署”突然要資料,要到哪裡去拿資料?不可能憑著嘴巴講就有了。
徐春鶯指出,“移民署”的作為我們不反對,但現在“移民署”要去挖30年前的事,也需要有配套措施,這些人要去哪裡開證明,無論是陸配或子女,什麼證明都沒有,大陸要怎麼調資料?甚至有的陸配姐妹說,若孩子拿不出喪失原籍證明,台灣政府就要把我們的孩子往外推嗎?現在最大的困難不是回去大陸補辦證明,而是即便願意回去補辦,但大陸也可能沒資料去證明這件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