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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被催繳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允逐案協助
http://www.crntt.hk   2025-04-08 21:29:17
邱垂正。(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8日電(記者 鄭羿菲)針對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部分陸配,要求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相關文件,逾期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處分。陸委會8日晚間發新聞稿指出,政府已聆聽到相關民眾心聲,今日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對於有實際困難之個案,政府將提供必要協助。

  海基會認為,在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前,未規定需繳交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但也依法規給予6個月寬限期,“移民署”依法通知未繳交公證書的陸配,皆應依法配合繳交。“移民署”的作為,有助兩岸有序交流、維繫兩岸人員往來秩序,海基會全力支持並配合辦理相關程序。

  海基會指出,近日已接獲許多陸配詢問相關問題,例如公證書遺失如何補發、是否可委託親友辦理公證書等,問題樣態多元,如果陸配在辦理過程遇到任何狀況,海基會及主管機關“移民署”將會盡力提供協助。

  在台陸配有逾14萬人,近期部分陸配收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相關文件,逾期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處分。影響層面包括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前,已在20至30年前申請身份證的陸配、台商與陸配在大陸所生子女,事後返台入籍者。

  陸委會8日晚間發新聞稿表示,中國大陸人民取得台灣人民身分時,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依法應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此為現行法律及實務要求,絕大多數當事人均已遵守台灣法律提出。近期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為落實法律規定,針對尚未繳交喪失原籍證明者請其補件,是政府依法行政之相關作為,陸委會予以支持。

  陸委會說,但針對早年來台之中國大陸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為種種原因,導致返陸取得相關文件有所困難,政府已聆聽到相關民眾之心聲,並於今日召開跨機關會議研商,對於有實際困難之個案,政府將提供必要協助。

  陸委會指出,由於部分民眾反映其父母年事已高、設籍已有相當年限或當事人確有返陸困難等情事恐無法提出法定文件,希望政府協助解決。政府已請“內政部移民署”即日起設置服務專線及電子信箱,提供有需要的民眾即時反映窒礙難行之處,並請陳情人留下具體聯繫方式;主管機關將針對每一個案反映的具體意見,逐案處理。

  陸委會呼籲,接到相關公文之當事人如有前述情形,請向“移民署”反映,只要在法律賦予主管機關之權責範圍內,政府一定會積極協助每一個案所遇到的困難。陸委會強調,政府在落實相關法律規定之餘,一定會兼顧執行之妥當性及人道需求,請社會大眾務必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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