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就修訂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規定》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答:作為規範農村基層幹部履職行為的基礎性法規,2011年頒布施行的《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促進農村基層幹部規範履職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形勢任務和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狀況的發展變化,黨中央決定對《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在黨中央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認真做好《規定》修訂工作。修訂《規定》,有以下4個方面重要意義。
一是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行動。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三農”工作發表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要以更大力度推動鄉村振興;指出鄉村振興,關鍵在人、關鍵在幹,必須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本領過硬、作風過硬的鄉村振興幹部隊伍;強調要加強農村基層幹部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力度,引導他們提高為民服務本領、強化廉潔履職意識;強調要糾正一切損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以全面從嚴治黨實效築牢黨的執政根基,等等。習近平總書記這些重要論述,為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促進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訂的《規定》,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的建設的重要思想、關於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關於“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細化完善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要求,為實現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使命任務夯實基層基礎。
二是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三農”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新時代以來,我們黨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支持力度,持續推動公共財政資金向農業農村傾斜,激發農村發展內生動力,打贏脫貧攻堅戰,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新修訂的《規定》,著眼落實好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決策部署,打通服務保障落實鄉村全面振興工作責任的“最後一公里”,以農村基層幹部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廉,保證“三農”政策精準落實和涉農資金規範使用,為以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更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