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總結實踐經驗,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現實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打虎”、“拍蠅”並舉,堅決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將農村基層幹部依法納入監察監督範圍,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成效凸顯。新修訂的《規定》,鞏固拓展全面從嚴治黨、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成功經驗,深化運用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成果,織密織牢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的制度籠子,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四是堅持問題導向,建設過硬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有力舉措。經過新時代以來持續從嚴教育監管,農村基層工作中實的導向、嚴的規矩不斷彰顯,農村基層幹部紀律觀念、廉潔意識不斷增強。同時也要看到,少數農村基層幹部在廉潔履職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的虛報冒領惠農專項資金,有的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中謀取私利,還有的在救濟補助上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新修訂的《規定》,聚焦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針對農村基層幹部廉潔風險,完善農村權力運行監督機制,促進農村基層幹部廉潔、規範履行職責。
問:此次修訂《規定》主要遵循哪些原則?
答:修訂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著眼服務保障新時代新征程“三農”工作高質量發展,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全面振興,從嚴從實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的管理監督。二是突出規範重點,著重針對農村基層幹部以權謀私和存在廉潔風險的行為作出規範,對於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共性違紀違法問題不再重復規定。三是堅持簡明務實,列明負面清單,使農村基層幹部記得住、受警醒,讓農民群眾看得懂、易監督。四是注重銜接配套,加強與新時代以來出台的“三農”工作相關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協調聯動,對其中涉及廉潔要求的內容作出系統集成的規定。確定和堅持這樣的修訂原則,有利於把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在農村基層落實到位,實現《規定》的與時俱進。
問:《規定》對適用範圍作了哪些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