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保護租房人的呼吸安全?
業內人士指出,“串串房”“甲醛房” 引發的糾紛頻發,這些問題背後,監管難題、責任劃分模糊等症結仍有待解開。
在監管責任的劃分上,陳音江指出,房屋租賃監管本身存在多重難點:房東多為非專業經營者,普遍缺乏法律與責任意識,且租賃信息難準確掌握。此外,雖然房屋租賃及中介服務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為住建部門,但房屋消防、裝修材料等問題還涉及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而當前多個部門並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難以根治房屋租賃市場的頑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劉俊海從責任主體的角度向記者表示,房東應是出租房屋空氣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安全保障的義務;其次,裝修公司應確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標準,而不能通過低價競爭使用不合規材料;中介機構也應履行如實告知房屋信息的責任;最後,監管部門應消除盲區,形成合力。“目前常出現‘各管一段’的情況,需要明確各部門職責。”他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2月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房屋不得出租。《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2002)對室內空氣中甲醛、苯、TVOC等有害物質的含量規定了限值,如甲醛濃度限值為0.08mg/m³,為房屋空氣質量提供了衡量依據。
經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一些地方在租賃房屋空氣質量監管方面已採取行動。例如,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明確規定,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質量等安全規定和標準;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的《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提到,租賃住房室內空氣質量安全狀況要求和違約責任應納入房屋租賃合同文本並作出明確約定。
然而,專家認為,以上這些標準並未強制要求所有出租房屋必須進行檢測並達標後才能出租,且缺乏全國統一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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