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網評:剛柔並濟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任梅
人無信而不立,國無信則不強。個人信用關乎個體成長,社會信用關乎國家富強。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出台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政策,構建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對未來一段時間信用建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持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著力構建“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的社會信用體系。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既要立規矩,又要講溫度,既要依靠制度剛性規範、明晰誠信與失信邊界,又要重視文化柔性影響、回應社會與民眾關切,由此方能取得實效,助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機制。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立規矩,充分發揮國家頂層設計之功,激發地方響應整改之效。首先,推進完善社會信用法律法規是建設誠信政府、規範市場經營、提質公共服務、維護法律權威的關鍵。近年來,中央及地方重視社會信用立法,自上而下完善社會信用法律法規體系,為穩定社會秩序、強化公平正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持續推進法律法規完善,仍需加強全國性、綜合性、基礎性立法,推進立法進程;強化專項立法,明確何以為信,劃清誠信與失信邊界,規範對誠信主體的保障、對失信主體的懲戒;推進地方信用立法覆蓋面,強化信用立法的廣度和深度。
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離不開政策規章及配套運行機制的保障。構建社會信用制度運行機制,要從信用獎懲、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信用信息安全、信用監管、信用修復等多維度完善制度設計,確保誠信得到褒獎、失信得到懲戒,規範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搭建信用追責、信用履責追蹤體系,暢通信用修復標準和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