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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中評社 段曉魯攝) |
記者:特首,早晨。首先想問上星期突然提出國安附屬法例的修例,但很快在一星期內已經完成刊憲和小組委員會審議,現在只剩最後一步,即再交予立法會大會。但到這一刻市民都還未看到究竟它的迫切性在哪裡,即為甚麼需要特首你不在港,即使是在出差期間都要盡快在香港通過?其次,傳媒當日去到其中一個禁區外圍想拍攝時都被邀請離開。到底市民在路過、經過時,真的拍攝到,甚至是傳媒想留一個位置的外貌時,又是否容許?其次,就是我們報章在前幾日亦有記者“放蛇”去啟德體育園,發現有包廂的“黃牛”出售。其實啟德體育園開幕至今都不斷有“黃牛”事件,究竟政府會否深切考慮推出實名制的購票機制?多謝。
行政長官:我多次提出,國家安全風險就如病毒一樣,是長期存在於我們身邊,亦會隨時伺機侵害我們。世界百年未有的大變局正加速演變,地緣政治複雜,環球局勢震盪升溫。國家安全風險可以突如其來,而且可以波濤洶湧,所以維護國家安全的附屬法例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審議完畢來增加它的確定性。
附屬法例沒有增加國安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權力,只是將現有法律下的權力更加清晰和細化地清楚描述,是增加法律的確定性和準確性。
《香港國安法》已經訂明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附屬法例是將這些規定的執行細則和行政事宜作細化,使它更清晰,亦將公署的禁地範圍用座標清晰地標示出來。公署亦在禁地範圍設有告示,清晰地讓市民知道禁地範圍。
附屬法例亦進一步細化公務人員在法律下需要提供的協助,亦給予更清晰的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