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近日,美國在台協會(AIT)鼓噪“台灣地位未定論”,妄圖模糊台灣歸屬問題,為其對華遏制政策炮製所謂的“法理支持”。這種論調並非基於國際法理或歷史事實,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更諷刺的是,美國自身在戰後初期多次公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並且在中美建交時再次確認一個中國原則。如今炒作“未定論”,不僅是對自身歷史立場的否定,更是對戰後國際秩序的挑戰。台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更是大肆炒作台灣沒有“光復節”。對此,外交部發言人予以嚴厲駁斥:翻炒所謂“台灣地位未定”的謬論,抹黑污蔑中國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正當行動,惡意誤導國際輿論,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
實際上,台灣回歸中國是二戰勝利成果和戰後國際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1943年中美英三國政府發表《開羅宣言》,明確規定將日本竊取的台灣歸還中國。1945年中美英蘇發表《波茨坦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日本簽署《日本投降書》,承諾“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之義務”。這一系列具有國際法效力的文件都清晰確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戰後國際社會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中美聯合公報等關鍵節點,進一步確認了台灣屬於中國的事實。
本文將從歷史文件法理依據、美國戰後立場、中美建交共識及當代戰略操弄的實質與危害四個方面展開評論,以揭示美國操弄“未定論”的歷史悖論與現實危害。
一、二戰前後國際文件與台灣歸屬的法理確立
台灣歸屬中國是二戰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1943年,中美英三國領導人在開羅會議上發表《開羅宣言》,鄭重宣告“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這一表述第一次以國際文件的形式確認台灣最終歸屬,成為戰後安排的基本依據。1945年7月,中美英三國(蘇聯後來加入)共同發布《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台灣回歸中國因此成為日本投降的前提條件之一。
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東京灣“密蘇裡號”戰艦上簽署《日本投降書》,第一條即承諾“接受《波茨坦公告》條款”,並在第二條確認將“忠實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定”。這一系列文件具備不可替代的國際法律效力。根據國際法原理,戰敗國所簽署的投降書具有最高法律約束力,日本的投降承諾意味著台灣必須歸還中國。同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在台北舉行受降典禮,宣布台灣光復,全面接收政治、軍事與司法權。由此,台灣歸屬在法律與事實層面實現統一。
綜上,從法律與事實兩方面來看,台灣已重歸中國版圖。自《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至《日本投降條款》落實與台灣光復,台灣回歸中國已成為國際秩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不僅是中國對台灣主權的合法恢復,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反法西斯勝利的重要成果。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根本違背二戰後的國際安排與既有法律事實,完全站不住腳。任何試圖將台灣歸屬問題重新懸置的說法,皆是對戰後國際秩序的曲解與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