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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陸配提喪失原籍證明 勞動黨批綠迫害
http://www.crntt.hk   2025-04-09 15:05:58
陸配小微4月1日遭台移民署強制出境面露驚恐。(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4月9日電/在台定居多年的部份大陸配偶陸續收到“內政部“移民署”發出的限期補件通知,要求三個月內補交“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文件,否則將面臨撤銷定居證與戶籍的處分。勞動黨今日表示,對此深感憂慮與關切並提出質疑,在“賴政府”的仇中敵對政策下,這是否又是一樁假行政命令之名、行人權迫害之實的政治清算?

  為此,勞動黨提出四點聲明,並希望社會各界一同關切:

  一、人權不應因制度補正而受懲罰性對待,應設計區分年代、簡化程序的補正機制

  目前“移民署”以補件不齊為由,要求部分已定居台灣的大陸配偶限期補交“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定居戶籍,我們認為此舉欠缺比例原則與人道考量,亟需檢討。首先,2004年以後取得身分證的陸配,本就已依據現行法規完成放棄大陸戶籍的程序,不應再要求補件,否則屬於重復審查、徒增困擾。至於2004年以前取得戶籍者,當年政府在作業上多採取默許態度,未明確要求出具除籍證明。如今若要進行行政補正,應考慮設立具彈性的人道機制,例如:允許當事人以具法律效力之“切結書”代替補證,聲明已無大陸戶籍。在這樣的制度背景與兩岸規定一致的前提下,補正程序應以便民為主,避免行政過當對人民造成二次傷害。政府應協助,而非懲罰;應補正,而非清算歷史。

  二、程序應透明簡便、行政應具同理心

  據瞭解,許多個案實際上並非拒絕配合,而是因文件遺失或家庭關係斷裂,導致難以短期內補齊資料。大陸方面近年也配合加速除籍業務,並允許家人代辦,程序相對簡單。若已辦過除籍但遺失證明,也可透過海基會補發,這些資訊應由政府主動提供與說明,而非陷人民於無所適從的行政懸崖。補正本應是協助,不應成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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