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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柯文哲在開庭時大駡檢察官,台北地檢署發布聲明: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的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做人身攻擊。(台北地檢署提供) |
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休庭時,柯文哲情緒激動,對3名執行公訴的檢察官大暴粗口“X”,並朝檢察官丟水杯、撒卷宗。還撂話“回去告訴賴清德,我絕對不會投降!我絕對不會屈服!”對此,台北地檢署7日發布聲明表示,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的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做人身攻擊。
北檢指出,今天京華城案被告柯文哲在法院審理期日的休庭時間,對蒞庭檢察官非理性言詞及舉動“本署表達嚴正譴責”。
綜合台媒報導,已被羈押近一年的柯文哲在開庭時說,他已經換8個室友了,台北看守所關比他久的人應該是沒有了,檢察官對他求刑28年6月,“你們在開玩笑嗎?”台灣現在實質廢死了,“強姦殺人都沒有那麼久”。
北檢提出,法官法第86條第1項明定,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公益代表人。因此,檢察官依法於法院執行公訴職務,其人身安全與執行職務之尊嚴,應受保障。
北檢表示,參與訴訟的當事人均應理性進行法庭上攻防,對於起訴事實或法律適用之爭執,亦應透過訴訟程序具體提出、主張及論辯,由法院為公正客觀之裁判,方為正辦。台北地檢署“嚴正譴責”當事人以非理性之言詞或舉動,恣意對實行公訴的檢察官做人身攻擊,並呼籲當事人應遵守法庭秩序,以維護理性、安全的訴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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