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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署設嚴格審批機制防範濫用
http://www.crntt.hk   2025-08-21 13:55:27
署理法援署副署長(申請及審查)姜美全強調,署方有嚴謹審查,確保法援服務不被濫用。(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北京8月2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法律援助制度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期望法援資源能夠用在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近期有聲音關注法律援助制度有否被濫用,免遣返聲請和司法覆核案件成為焦點。

  署理法律援助署副署長(申請及審查)薑美全日前接受《大公報》獨家專訪,她指出免遣返聲請和司法覆核案件在整體法援個案中的占比僅2.5%,比例甚低,絕大部分的法援受助案件都是跟民生有關;而面對特區政府財赤,法援署仍然有足夠資源履行使命,讓合資格人士可以爭取法律權益!

 “公帑要適當地運用,不是要什麼律師,就給什麼律師!”薑美全在訪問中點出重點,她表示,法援政策的宗旨是確保所有具合理理據在香港法院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然而,按《法律援助條例》規定,衹有同時通過案情審查及經濟審查的申請人方可獲批法援。

  在法援署處理案件的範圍上,薑美全透露,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區域法院、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庭)、終審法院及裁判法院的交付審訊程序,而法援署處理相關的刑事案件,占據香港刑事案件的八至九成。另外,絕大部分民事法援案件均是關乎民生,從2022至2024年的統計數字可見,民事法援案件的主要類別為人身傷害申索(包括雇員補償及交通意外相關申索)及婚姻訴訟,這些案件的總數占法援署所接獲的民事法援申請約八成及所批出的申請約九成;而備受爭議的司法覆核和免遣返聲請案件,過去三年批出的民事法援證書占總數不到2.5%。

  須執行經濟及案情審查

  在外判民事法援案件方面,現時每名律師或大律師在過去12個月內可接辦的民事法援案件數目設有限制,即每名律師和大律師分別可處理30宗及15宗民事法援案件。至於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件,可接辦案件限額為每名律師5宗及每名大律師3宗。

  過往有不少例子被指濫用法援,薑美全直言,該署在審批涉及政府部門的訴訟申請時,“牽涉政府財政,更要小心謹慎(處理)。”除了嚴格執行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外,薑美全指出,法援署亦會利用不同的法定及管理權力打擊濫用,以及防止法援服務被不當使用,其中一個“撒手鐧”便是《法律援助規例》(第91A章)第11條,相關條例訂明,如有人申請法援被拒多次後仍提出申請,而該署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法援服務,則可對有關人士的任何申請均不予考慮,有效期最長三年。此外,薑美全又指案件審批後會進行監察,若發現勝訴機會低可能終止法律援助,“所以法援不是說批了,就可以一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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