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保費支付風險。由於無法通過正規渠道在內地支付大額保費,不法中介通常會要求客戶將資金轉入其指定的個人賬戶,再由其代為在香港繳付。這一過程有可能導致資金被挪用甚至侵吞,導致“錢付了,單沒買”的騙局發生。
其次,是未來理賠風險。當未來需要理賠時,保險公司在審核環節極有可能發現投保人當時並無合法的香港入境記錄,從而以“投保過程存在瑕疵”或“欺詐”為由拒絕賠付。
針對“地下保單”等跨境非法金融活動,內地監管部門已明確多次表態。2024年,廣東金融監管局發布通知要求排查轄內“地下保單”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或個人存在收受境外機構利益,在境內以各類講座、會議、活動等名義或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宣傳、推介境外保險機構保險產品的行為,或者安排有意投保境外保險產品的客戶赴境外投保等行為。銀保渠道代理人、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代理人員、保險經紀機構的經紀人員均被納入排查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