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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自由的平衡 香港國安法的經驗與展望
http://www.crntt.hk   2025-06-18 12:20:35
 
  上述事實充分表明,通過國安法實施,恢復法律秩序後,投資者的信心得以進一步鞏固,所謂“撤資”現象並沒有出現。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的獨特的地位和優勢得到保障,包括法治及司法獨立、資金自由進出、自由的貿易和投資制度、簡單低稅制、良好的營商環境,以及高效廉潔的政府。香港以貿易自由、投資自由和金融自由實現了高度的市場開放,並因監管透明度提高和有競爭力的稅收制度而更為強化。

  當然,我們必須看到,香港國安法實施中也面臨新問題、新挑戰。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基礎上,我們要認真總結經驗,反思存在的問題。如需要進一步凝聚安全與自由廣泛的社會共識,提升國家安全觀念;香港特區法院在香港國安法一些罪名的理解與解釋上仍有歧義,需要在個案中凝聚共識,也有必要對相關法律界限進行必要說明。當下的國安教育體系雖取得成就,但還需要提升實效,國際社會對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還存在一些誤解與偏見,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傳播,讓國際友人瞭解國安法是如何保障自由與人權,消除誤解和污名化。

  在“一國兩制”實踐進入新階段,“一國兩制”所蘊含的“和平、包容、開放與共享”的價值理念已具有廣泛的國際影響。因此,在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我們要堅持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初心與宗旨。香港基本法的初心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國家必須履行保持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與穩定的憲法義務,這種義務的履行要求從國家的整體性出發制定國家的法律與政策,服務於國家發展目標的實現。

  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區的法治秩序的同時,必須充分保障人權,依法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堅持國家安全的原則與邊界。國家安全是國家的一種重要能力或實力,關係國家生存和發展,並且以人權為核心價值。國家安全與人權相互聯繫,相互倚重,並不矛盾。一方面,保障國家安全是人權的基礎;沒有國家政權的安全,國家的生存直接受威脅,人權保障自然失去基礎。另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的最終目標之一是保持人民主體地位,維護人的尊嚴,保障人權。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必須堅持依照法治原則辦事,合理平衡國家安全與自由保障兩項價值。在法治原則下,安全與人權、自由的關係圖景並非固定不變或者可範式化,而是始終處於動態平衡之中。在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的關係中,應當明確國家安全是為了實現個人自由而存在的。雖然衹有在國家安全的秩序保障基礎上,個人自由才可能充分實現,但這不能導向將問題泛化,應當在具體情況下兼顧國家安全與個人自由。在人權與國家安全關聯性中注意把握安全的預防性,要靠預防來防止對安全環境的破壞。“不安全性本質上先於不安全事件而發生”。要提高防範和抵禦安全風險的能力,要履行預防功能,防止各種風險,及時消除安全與人權之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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