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3日電/據光明日報報導,近日,《北京市人工智能賦能新型工業化行動方案(2025年)》發布,圍繞“人工智能與新型工業化”推出16條措施支持企業發展,特別針對加強智能安全保障、打造行業頭部大模型、提升裝備智能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包含真金白銀的獎勵舉措。
人工智能作為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算法偏見、數據洩露、倫理失序等安全風險。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把握人工智能發展趨勢和規律,加緊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應用規範、倫理準則,構建技術監測、風險預警、應急響應體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面對人工智能技術迭代加速與安全風險交織的複雜局面,立足國家安全戰略全局,構建安全風險防範體系是應時之舉。
當前,人工智能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類文明構成系統性挑戰。從技術維度看,算法黑箱、數據偏差、模型缺陷等底層問題持續存在,成功防範網絡攻擊難度較高,容易危及智慧醫療診斷精準度和金融風控系統可靠性。從社會維度看,深度偽造技術可生成以假亂真的虛假信息,嚴重衝擊社會信任體系與意識形態安全防線。從文明維度看,系統暗含的算法歧視正在解構社會公平正義,自動駕駛面臨的“電車難題”帶來倫理困境,這些挑戰不斷倒逼人類文明新規範的建立。面對這些新形勢,構建涵蓋技術治理、風險防控、倫理規約的立體化治理體系,是我國把握技術主導權的戰略選擇。
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要求我們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防範體系,以保障技術的健康穩定發展。做好這項工作,要堅持系統觀念和問題導向,探索形成有效的方法路徑,以點的突破帶動面的提高。我國以制定全面、長遠的國家級人工智能安全風險防範戰略規劃為依托,構建系統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強化制度約束。在此基礎上,加快制定和完善人工智能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人工智能系統的開發者、使用者和監管者在安全風險防範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將有利於確保人工智能產業有序發展。
目前,《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部門規章業已發布,初步明確了數據安全、算法透明、責任追溯等核心規則。相關行政法規對企業公開訓練數據來源、算法邏輯,對生成內容進行標識等提出了要求,並進一步推動AI服務安全評估制度落地。針對深度偽造、自動駕駛等重點領域,我國也有了初步的專項治理規範。當然,從長遠發展考慮,還需針對數據安全、算法公平、隱私保護等問題,出台更為具體的實施細則和標準規範,使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