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5日發表富權文章:接收台灣電詐嫌犯凸顯大陸司法管轄權 以下為文章內容。
在習近平主席對柬埔寨進行國事訪問的前夕,柬埔寨移民總局於本月十三日晚間十一時起,陸續將約五百名在柬埔寨涉及電信詐騙的中國大陸籍與台灣地區籍的嫌犯送往中國大陸,其中有一百七十九名台灣人。據柬埔寨金邊國際機場資訊顯示,中國公安部共計派遣三架專機將這些嫌犯從柬埔寨金邊載往中國溫州,所有嫌犯已於十四日早上送抵中國溫州。
據當地媒體報導指出,上月底柬埔寨國家警察總署情報局執行查緝,於金邊市桑園區沙南特高分區一處民宅搜索,共查獲一百八十六名外籍人,據統計後,其中七人為中國籍,其餘一百七十九人為中國台灣人。
若這批台灣地區籍嫌犯在中國大陸受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詐欺罪的刑責,及二零一七年北京、廣州等地法院對從外國遣返的台灣地區籍電詐嫌犯的審判案例,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若涉及分裂國家,或走私毒品、槍械等,可能因數罪併罰,而被判處死刑。而且,還將會處予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
這是彰顯中國大陸對涉陸犯罪的台灣居民享有司法管轄權以至政治管轄權。這是因為,這些台灣地區嫌犯實施電詐犯罪的侵害對象,是大陸居民。
與多年前中國警方將從肯尼亞、印尼、馬來西亞等國押回中國大陸的電詐嫌犯,是交由北京、廣州等地的司法機關檢控及審理不同,今次是集中送交溫州公檢法。聯想到年前對緬北明氏家族犯罪集團,是由溫州公安機關發布通緝令,在緬甸各方配合下,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三人落網並移交中方,也是由溫州檢察院以涉嫌殺人、電信詐騙、開賭及販毒等重罪對明國平、明珍珍、明菊蘭等三十九名被告提起公訴,因而估計,北京是將嚴懲跨境電詐犯罪集團的重大任務,交給溫州公檢法。
這次柬埔寨警方拘捕台灣地區涉電詐嫌犯的消息傳到台北後,“外交部”曾在轉知“法務部”及陸委會,盼通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機制,要求將台灣地區嫌犯送返台北的同時,指示其駐胡志明市辦事處透過各管道與柬埔寨政府交涉,要求柬國政府提供台灣地區犯嫌名單,並務必依據“國籍管轄原則”的國際慣例,將涉案台人遣返台北接受司法調查與審判。但柬埔寨警方卻不予理會,不但沒有提供台灣地區涉案人員名單,更直接將涉案台人遣交中國警方。
柬埔寨公權力機關“不鳥”台灣當局,既是出於現狀,也有遠因。現狀是,柬埔寨政府堅守“一個中國”原則,堅決拒絕與台灣當局發生任何官方關係。因此,直到現在,台灣當局都無法在金邊設立“代表處”,台灣當局對柬埔寨的“領務”,是由駐越南胡志明市的辦事處代行。在此情況下,不要說是台灣當局要求將台籍嫌犯遣送回台北,就連與柬埔寨官方進行“交涉”的渠道及機會都付諸闕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