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個別涉密單位人員在離職後,明知違反保密規定,依然將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涉密成果作為“投名狀”帶到了新崗位,造成失洩密隱患。
心存僥幸不知過
徐某大學畢業後,一直在我某重點科研院所涉密崗位從事軟件開發工作,長期接受保密教育。因與妻子兩地分居,徐某決定離職和妻子一同到某市工作。經面試,徐某被該市某高新技術企業錄用。
從原單位離職前,徐某瞭解到新公司經營產品和自己在老東家接觸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於是,徐某打起了歪主意。適逢與外單位開展項目合作需要交接一批涉密電子文件,他乘機從原單位的軟件配置管理庫下載了一批涉密文件至工作電腦,以交接資料的名義經過審批後將相關涉密文件刻錄成光盤,導入個人互聯網筆記本電腦中。
進入新單位後,徐某仍從事軟件開發相關工作,自己帶過來的“資源”似乎也確實發揮了一些作用。每念至此,徐某都不禁沾沾自喜,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
一錯再錯難回頭
不久,新單位取得保密資質證書,可以參與部分涉密項目,徐某也被定級為一般涉密人員。因為有前期“成功”的操作經驗,徐某在明知保密規章制度的情況下,還是屢次將新單位的涉密文件臨時導入自己電腦,自認為用後删除就可以不留痕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