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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部:不可將涉密成果當作“投名狀”
http://www.crntt.hk   2025-03-25 11:35:39
 

  直到被國家安全機關調查,徐某這才幡然醒悟,悔不當初。經查,徐某將原單位25份秘密級文件導入私人互聯網筆記本電腦;將新單位2份涉密文件導入私人互聯網筆記本電腦。鑒於接受詢問期間,徐某態度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且暫未發現其非法持有的涉密文件有被進一步洩露、傳播的情況,未造成較大現實危害,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單位依法對徐某作出行政處罰。對於涉事的兩家單位,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防範提醒,指導涉事單位以此為鑒,強化措施補足漏洞,排查安全防範風險隱患,進一步加強涉密人員離職期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相關單位按照國家安全機關要求,落實整改措施,取得較好的效果。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

  部分跳槽人員心存僥幸,帶著原單位的成果“投奔”新單位,不但違反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更是觸犯了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獲取、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涉密人員一定要綳緊心中保密這根弦,嚴格遵守安全保密法律法規和單位保密制度,履行安全保密責任和義務,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不得帶離涉密業務件資料和物品(包含電子文檔),以免貪小失大,鑄成大錯;相關單位須承擔起反間諜安全防範責任,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監督管理,加強對涉密事項、場所、載體和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問題排查,及時發現問題隱患。如身邊發現有類似情況,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反映,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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