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據光明日報報導,禮樂文化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其中,“禮”是建立社會群體秩序的重要原則和實踐體系,貫穿於傳統觀念、倫理、風俗、制度等各個方面。“樂”是源自人們內心情感的自然訴求及其藝術表現形式,在實踐中主要體現為蘊涵仁愛之義的古雅音樂。“樂”與“禮”相須為用,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中華禮樂制度的基礎。漢唐時期是中國禮制發展的關鍵階段,這一時期的禮樂發展不僅彰顯著中華傳統美學的魅力,同時也是中華禮樂文化傳承發展的重要歷史見證。
《禮記·樂記》言,“樂統同,禮辨異”。“樂”是“禮”不可或缺的另一面,二者共同構成了“和”的兩面。先秦時期,“禮”為“理”,“樂”為“節”,彼此互達,從而實現不“素”不“偏”。以禮樂制度為基礎建立的理想化的政治藍圖,在《禮記·樂記》中有所描繪:“禮以道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這種思想對後世影響深遠。宋代鄭樵總結道:“禮樂相須以為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漢唐時期是禮樂文化發展的重要階段,中華文明在與外界的碰撞與交融中走向開放與包容,同時也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挑戰。禮樂制度隨之呈現新的面貌,禮樂文化也被賦予更加豐富的內涵。
目前考古所見的各類遺存與文物中,樂器以及用來描繪音樂場景的圖像、裝飾等是重要的一類,學界通常將其稱為“音樂文物”。這些音樂文物是與音樂文獻互為補充的實物資料,它們不僅提供了考證古代音樂的依據,更有助於我們管窺禮樂文化的精神特質。先秦時期,“禮”的核心是宗法與等級,禮制框架下的“樂”表現為以大型鐘磬為核心的樂懸組合。“金石以動之,絲竹以行之”,是對其生動的描繪。隨著秦漢的統一和發展,特別是漢武帝以降郡縣制度全面推行,分封制和宗法制走向瓦解,“樂鐘制度”亦隨之式微。然而,禮樂觀念已經深刻地影響著國家精神的塑造與社會秩序的建立。對《禮記·樂記》進行梳理可以發現,音樂兼具政治功能與社會功能,同時其本身還具有娛樂功能。這三重功能既是“樂”與“禮”聯結的立足點,也是漢唐時期塑造禮樂符號的出發點。
先秦時期,以編鐘、編磬為中心的樂懸組合即是音樂政治功能與社會功能的體現,這種音樂組合在漢唐時期隨著政治和社會變遷轉變為鼓吹樂。“鼓吹”本為音樂的總稱,源自漢代“黃門鼓吹”“短簫鐃歌”。至魏晉十六國時期,“鼓吹樂”概念出現了分野。受到軍事化影響,這一音樂形式融入“功成作樂”之義,從而形成“軍樂鼓吹”,又因“丈夫四方之功”“恩加寵錫”“獻功之樂”等意涵,逐漸成為等級和身份的象徵,從而形成“鹵簿鼓吹”。兩類鼓吹在北魏後期逐漸合流,並在隋唐時期形成定制,官方專門設置鼓吹署進行管理。在音樂文物中,鼓吹樂常以壁畫或陶俑的形式呈現,用於軍隊凱歌或出行鹵簿之中。樂手們騎於馬上或步行前進,演奏節鼓、鞀鼓、排簫、篳篥、大角等樂器,以聲勢彰顯身份階序之高、軍容威嚴之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