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買到“庫存機”,消費者能要求更換嗎?
http://www.crntt.hk   2025-02-08 12:04:11
  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據人民網報導,楊律師:

  我是一名在華工作的挪威籍人士。2024年底,我在一個家電零售連鎖品牌門店購買了2台空調。這個月上門裝機時,我突然發現其中一台空調並非新機,而是生產於3年前。下單時,店員並沒有告訴我這個情況。現在,我覺得庫存機會影響使用壽命,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門店為我更換一台新生產的空調?

  挪威讀者  貝  格

  貝格先生:

  消費者在日常購買商品時,可能並不會留意商品的全部信息,如生產地、性能參數、生產日期等。據您所述,銷售者沒有向您說明該空調出廠已有3年時間,這侵犯了您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您有權要求門店更換新生產日期的空調。具體為您解釋如下:

  消費者享有知曉真實情況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這一規定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您作為消費者,有權知道您購買的空調的生產信息,如生產日期、產地、型號、性能等。

  雖然空調的生產日期與空調的質量沒有必然聯繫,但空調作為一種工業用品,具有合理的使用年限,超期使用可能會引起火災、漏電等潛在危害,會給您帶來一系列的風險。且空調出廠後,即便存放未啟用,亦可能存在長期庫存導致的電路線路老化、漏電、冷媒洩露、性能下降等一系列潛在問題。

  因此,結合可能存在的隱患以及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心理期待,該店並未向您告知該空調系3年前生產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基於以上,您有權要求其更換新生產日期的空調。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