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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在庭上承認,2020年曾接受美媒訪問及發帖文,呼籲美國“制裁”中國,以阻止香港國安法生效。(圖片來源:大公網) |
中評社北京2月28日電/據大公網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140日審訊。黎前日作供時稱自己“不是中國人,自己是香港人,因為一國兩制”,令法官震驚,黎昨日更正稱“我當時說‘不是中國人’是指我不是‘中國內地人’,我是‘香港的中國人’,我一直都非常愛國”,並向法官道歉。黎承認,2020年曾接受美國霍士財經網訪問及透過Twitter帖文,呼籲美國對中國“制裁”以阻止香港國安法生效。
國安法生效後未删“制裁”帖文
控方在庭上展示黎多則於2020年6月30日前(即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布的Twitter帖文,多則涉及黎呼籲美國應“制裁”或懲罰中國,黎同意當時希望美國對華“制裁”以阻止香港國安法生效。控方再展示黎於同年5月26日接受美國霍士財經網的訪問,黎在節目中稱“若實施國安法會有嚴重後果,希望總統特朗普採取行動,有信心美國會拯救他們”;控方指黎希望透過節目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傳達信息,黎否認,稱“只是希望特朗普做些事情拯救香港”。
控方指黎在節目中稱“現在是對抗中國的時候,要改變中國才能改變世界”,以及呼籲“制裁”,“凍結中國官員在美國和世界各地的貪腐銀行戶口”等,黎同意當時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主張“制裁”。
控方再展示黎於同年6月27日發布的Twitter帖文,稱“中共應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而受制裁”,黎稱該帖文由其徒弟李兆富在黎的Twitter賬號發布,但稱不是他的想法,李在發布帖文時也不需要徵求其同意,因為兩人是有共識的,不過他對李發布的帖文有責任。法官杜麗冰質疑,該賬號是黎的,黎早前作供稱對李兆富撰寫的任何帖文都會同意,容許李使用黎的賬號代表二人的想法一致,黎回應稱不一定。法官李素蘭追問黎是否曾否定李撰寫的內容,黎稱沒有,但不代表同意所有內容。
控方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有要求删除Twitter內涉及“制裁”等內容的帖文,黎稱因為那些帖文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發布,不認為會違法,所以沒有删除,接受的訪問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