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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視角下“台灣共同體”概念與內涵辨析
http://www.crntt.hk   2025-07-10 17:12:26
在中華民族內部完善“台灣共同體”的角色與功能,最終讓台灣問題在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進程中消弭於無形。
  中評社╱題:多維視角下“台灣共同體”概念與內涵辨析 作者:柯娟娟(廈門),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博士生;劉國深(廈門),閩江學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研究院院長、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教授

  【摘要】“台灣共同體”可能是鄉土性的“家鄉台灣”,可能是帶有分離主義傾向的“民族台灣”和“國家台灣”。“家鄉台灣”是中華民族共同體之下的一個次體系,屬於正常存在的形態;而“民族台灣”“國家台灣”建構則是一種政治上的分離主義,是對國家治理的挑戰。我們既要堅決地反對分離性“台灣共同體”的建構,也要以同理心、包容心看待台灣民衆對“家鄉台灣”的認同,將其圓融進對中華民族的整體認同與情感之中。在中華民族內部完善“台灣共同體”的角色與功能,最終讓台灣問題在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進程中消弭於無形。

  引言

  台灣政界、學術界和輿論界常見使用“台灣命運共同體”“台灣生命共同體”“台灣社會共同體”來描述台灣地區的社會群體。如果是基於鄉土意識或是從“社會共同體”“生活共同體”“地域共同體”的角度出發,這樣的語彙無可厚非。然而,在其上加載“想象共同體”甚至“海洋民族”“海洋國家”等意涵時就不單純了,其與中國、中華民族互別苗頭的分離主義傾向昭然若揭。1993年4月底首次的“汪辜會談”讓李登輝意識到台北當局在“中國代表權之爭”中已處在無法逆轉的劣勢,叠加當時國民黨內部“主流派”與“非主流派”的鬥爭,“分裂分治”和“台灣生命共同體”意念逐漸變成李登輝的政治工具和政治意志,台灣地區的鄉土意識成為他包裝分離主義意識和個人“政治正確”的“遮羞布”。“台灣共同體”一詞在島內已頻繁出現,我們必須更加小心應對,因為它兼具分離主義的A面和鄉土意識的B面,簡化的批判難以擊中要害,甚至被歸置到“愛台灣”“愛鄉土”的對立面。

  一、“共同體”概念的多維視角

  (一)認識“共同體”的五種常見視角

  關於“共同體”的定義始終聚訟紛紜,它可以指任何形式的人的有機聚合體。共同體成員不衹是簡單的、原子式的聚集,而是以互相吸引的“化學鍵”方式聯結成複雜的分子結構。“家為原型”“社區群體”“網絡聯結”“體系-結構”和“社會建構”是人們認識共同體的幾種常見視角。

  “家為原型”:滕尼斯(F. Tonnes)將共同體(community)視為家庭或家庭關係的模擬與放大。成員基於自然意志,如本能情感、相互習慣、共同記憶等,自覺歸屬於某一共同體之中;而共同體則是以血緣、地緣、感情和倫理團結為紐帶自然形成的小規模的有機體〔1〕。“社區群體”:在帕克(R. E. Park)等人看來,“社區”(community)本質上是基於“共同地域”而結成的互助合作群體〔2〕,可與血緣、親緣、信仰無關。“網絡聯結”:網絡時代的到來,使得人們的互動可以脫離特定的時空場景而自由延展。“脫域”(dis-embedding)視角下的共同體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無形的,它是種族、觀念、地位、遭遇、任務、身份等方面具有相似特徵的人群所組成的各種層次的團體組織〔3〕。“體系-結構”:該視角著重對共同體內部的互動關係進行分層式的剖析。共享著特定目標、利益或興趣的個人和團體承擔著某種角色,具有某種類型化的行為表現;多個相互關聯又相互作用的角色組成了某種結構,結構意味著各角色之間具有一套穩定的互動模式;以此類推,相互作用的結構又進一步形成了更為宏大而複雜的體系。在更大的體系面前,原有的小體系衹能被視為一個角色、結構或次體系〔4〕。 “社會建構”:在當代,共同體也常被視為一種文化人造物,根據“社會建構論”的代表人物伯格(P. L. Berger)和盧克曼(T. Luckmann)的觀點,共同體是一種經由“外化”(externalize)、“客體化”(objectivize)之後被建構出來的客觀現實,并通過社會化過程內化(internalize)為個人的主觀現實〔5〕。

  (二)多維視角下的“台灣共同體”

  如果從“家庭關係的模擬與放大”的視角理解“台灣共同體”,或從突出“地域”作為共同體組成第一要素的“社區群體”角度來看待,亦或從一個更加多元開放的“網絡聯結”視角出發,台灣民衆在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領域所組成的可實體可虛體、可短暫可長存的各類團體組織,如網絡社群、體育代表團、經濟體、地域文化載體,甚至是自我管理地方事務的政治共同體等,都可以理解為一個鄉土性、地方性的共同體,屬於中國之下的一個次級體系,是一個地區性的共同體。

  從“體系-結構”視角來看,當“台灣共同體”在政治領域偏離了其作為一個規制於中國之下的政治次體系的客觀現實,轉向尋求建立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共同體時,就是一種嚴重的“越軌”(deviance)行為。這種對現有體系-制度秩序的顛覆性行動,是從切斷既有聯結關係、建構一個獨立的共同體開始的。依據“社會建構”的理論路徑,這套建構計劃包括:構建一套詳細闡述所謂的“台灣國”“台灣民族”合理性的知識體系;設置實行和維護這套知識體系的可信結構,配備相應的社會化人員和矯正(therapy)人員;以及正當化(legitimate)新知識體系、虛無化(nihilate)對立知識體系的操作,從而為上述想象的、新生的“現實”保駕護航〔6〕。雖然“獨派”構建國家性質的“台灣共同體”進程正在發生,卻也始終受到當前台灣歸屬的體系環境的限制,“獨派”的主觀現實與社會的客觀現實之間充滿張力,這被認定為是破壞現狀的分離主義。

  有鑒於概念的雙重性,我們需在以下三個層面完整地把握其內涵:一是鄉土意識視角下的“台灣共同體”,一種作為血緣、地域、倫理意義上的“鄉土共同體”或“生活共同體”,接近於滕尼斯式的、以家庭為原型的傳統共同體,以及在地緣基礎上結成的互助合作社區,常常以各式各樣網絡聯結的形式呈現。二是分離主義視角下的“台灣共同體”,是由“獨派”人士和團體所主導的、帶有分離主義特徵的政治思潮和政治(社會)運動,即從既有民族國家退出(exit)以建立新的主權國家為最終目的的“想象共同體”,“台灣國”“台灣民族”具有明顯的社會建構痕跡。三是中華民族共同體視角下的“台灣共同體”,兩者應是整體與局部相輔相成的關係,基於鄉土意識的“台灣共同體”是中華民族之下的一個次級體系,屬於正常存在的形態。分離性的“台灣共同體”是當前中華民族內部所面臨的一個國家治理挑戰,也是對現有國際政治體系的挑戰。

  二、鄉土意識視角下的“台灣共同體”

  (一)在家鄉中尋求本體性安全感與文化識別性

  絕大多數台灣民衆的共同體感知,來源於不同程度地把台灣視為自己的原鄉、故鄉或家鄉。與之相隨的是一種“鄉愁”的情愫以及個人與群體身份的同鄉認同,這是一種偏向於前現代和情感性的思維,強調自然生成的在地性。家鄉意義的“台灣共同體”接近於滕尼斯式的以家庭為原初模型,建立在血緣、地緣、(類)親情、(信仰)倫理秩序之上的傳統共同體社區。縱使今時今日“台灣共同體”的內涵與外延幾經更迭,家鄉認同仍舊是“台灣共同體”概念容易被普通民衆所接納的、最重要的心理前提。對大部分人來說,終其一生都會在“台灣”這一場所中經歷生老病死、結婚生子、生活和事業,人們在這裡尋獲本體性安全感和文化識別性。

  “鄉民們”賦予了台灣這一“私有空間”個性化的經驗和“地方之愛”,具有深深的安全感與歸屬感。1992年台灣立法機構通過“戶籍法”修正案,將個人本籍(大陸稱籍貫)登記由“父親之本籍”改為“本人出生地”,之後開展的人口普查也取消了“本籍”列項,各類官方核發的證件如身份證等,也僅顯示“出生地”。至此籍貫背後所承載的、以血緣為紐帶的、與中國大陸的歷史連結被弱化、隱去,無論是外省人、閩南人、客家人還是原住民,他們的共同身份都是台灣人,台灣人認同的比例在過去33年間從17.7%顯著增長至63.4%〔7〕。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台灣作為家鄉的意義被強化的同時,分離主義意識也在悄然加載中。

   台灣人對“家鄉之愛”的情感是無可厚非的,正像山東人對齊魯大地、川渝人對四川盆地、內蒙人對千里草原“母親般的眷戀”,“家鄉之愛”并不與“祖國之愛”相悖,當身處於地理和文化雙重空間的異國,鄉愁往往表現為對祖國的思念,而在國境內的他鄉,鄉愁又會具體到對出生地、成長地的回憶與念想。問題是,當“家鄉之愛”被異化為“國家想象”時,這樣的移轉就會演變成重大的政治問題。例如賴清德在選後首次民進黨黨代會上的講話便表達了這種企圖:“我們雖然來自不同的地方,但無論大家在哪裡出生、是什麼時候來到台灣,台灣都是我們的母親。我們在母親台灣的懷抱中,有權利根據共同的理想,來打造自己的‘國家’:民主台灣。”〔8〕

  (二)在“家園”的共同生活中習得與他人互助合作的經驗

  鄉土性的“台灣共同體”也是一個在地緣基礎上結成的互助合作群體,社區成員共同抗擊台灣頻發的地震、台風等自然災害,共同托舉起台灣的經濟騰飛、共渡那些經濟危機之下的幽暗時刻,共同面對教育、醫療、食品安全、暴力犯罪等社會問題。興起於1990年代中期、推動至今已超過30年的台灣社區營造運動,算是當代台灣人印象最深刻、關於建設家園式生活共同體的集體記憶。彼時的台灣雖然取得了經濟上的矚目成就,但轉型社會的種種病症也開始逐一顯現,社區抗爭運動層出不窮。“社區總體營造計劃”的適時推出,一方面打開了政治空間來面對民主化過程中所釋放出的社會力量;另一方面台灣普通民衆也終於有機會參與地方事務的決策過程,這對於執政地位尚未穩固、亟須草根社會支持、以獲得政治正當性的李登輝來說也是樂意推動的〔9〕。於是互有意願的官民雙方共同推動著這場社區建設實踐(社會運動)如火如荼地展開。

  在社區營造過程中人們開始更加關心“在地”,并逐漸培養出自主解決問題、公私協作解決問題的能力,建立起互助合作的經驗與友誼,凝結成社區情感和對家園的關懷,共創社區生活系統穩定發展的環境。與“社會改造實踐”相并行的、另一條或許更為重要的政策主軸是建立起“民主”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觀念。民衆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和能力逐漸走出鄰里社區、走向社區串聯,甚至走向全台範圍、涉及兩岸的各類議題。被譽為“社區營造總工程師”的陳其南曾坦言:“社區營造代表一種思想模式的轉變,是在進行一場寧靜革命,從營造一個新的人開始,進而營造一個新的社會、新的國家〔10〕。”這場運動的終極目的是創造具有公民意識的“新人”,以及在未來進一步轉變為以公民意識(而非民族意識)為認同基礎的“新國家”。這樣的理念和實踐為台灣“鄉土共同體”後期轉向“國家共同體”埋下了伏筆。

  “台灣生命共同體”最初便是在“社區”的語境下提出,1992年7月李登輝率先表示應“由社區來喚醒國人建立‘生命共同體’的共識”〔11〕,12月又直白地強調道:“我們不能自我孤立在台灣小島上,我們一定要走出去,有信心、有尊嚴地走入國際社會,我們要有‘生命共同體’的體認〔12〕。”可見“台灣生命共同體”一開始就囊括了從“社區發展”到“民族國家”意味的各個層面。普通民衆對“鄉土台灣”的“生命共同體”有著切身的感受,但要跨越兩者的藩籬,轉向國家意義的“生命共同體”通常還需要強勢政治力的干預,而這一外力主要是由“獨派”所主導的、帶有分離主義特徵的政治思潮和政治(社會)運動所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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