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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奶粉定義,刪除“看似是”的字眼。(中評社記者攝) |
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表示,法例的打擊對象是水貨活動,政府內部討論過不同字眼,強調定義不能收窄至“只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因為奶粉商將產品標籤改為37或38個月等,就可以逃避規管,條例就會名存實亡;她又指好立克這類沖劑屬消閒飲品,不算作為滿足其營養需的主要來源要,故不會受規管;對於沒有包裝或沒有用罐裝盛載的奶粉,她指海關會按情況調查。而海關指有合理懷疑才會執法。
28日有傳言食衛局為推條例,局內的政務官感到不開心,更指黎陳芷娟辭職。黎太出席會議前被問到是否因為壓力大已經請辭,她矢口否認,又指不明白為何會傳出有關消息,她強調,局內的同事全心全意,希望限帶奶粉的條例草案獲通過,保障香港嬰幼兒有足夠的奶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