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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前主席、前立委謝啟大接受中評社專訪。(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3月29日電(記者 張穎齊)賴清德13日宣布中國大陸是“境外敵對勢力”,提出5大“國安”威脅和17項因應策略,包括恢復軍事審判。法官出身的新黨前主席、前“立委”謝啟大接受中評社專訪表示,賴17條很可笑、理由荒謬,其中提到“研擬《陸海空軍刑法》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之處罰”,意在要軍人效忠賴清德的“台獨”,但按照“中華民國”《“憲法”》是講求統一,反倒主張“台獨”的賴才不合法。
謝啟大向中評社說,一位軍人個人若是統派、自認為中國人的意識,就有不忠的問題嗎?自認為是“中華民國”人、中國人有何不對?“中華民國”軍人要效忠“中華民國”,照“中華民國憲法”講統一,有什麼錯?這是合法的,反倒主張“台獨”的賴清德才不合法,一位不合法的領導人來領導“中華民國”,才是漸漸讓人民心中沒有“中華民國”的觀念。
謝啟大指出,要恢復《軍事審判法》、修正《陸海空軍刑法》也沒什麼不對,但賴的抗中第5條提到“為有效遏制現役及退役軍人各種嚴重打擊‘國軍’士氣的爭議言行,‘國防部’須研擬在《陸海空軍刑法》增訂對敵人效忠表示之處罰”,這句話就是外行話、笑死人,一位軍人有效忠“別國”的道理嗎?若有就是賴清德的領導、“國家”制度出問題,不是軍人的問題,效忠“敵國”當然就不會是“國人”。現在都送一般法院審查,已對軍人有相當保障,但軍審法不可進階恢復到對人民進行軍審。
謝啟大,出生於江西省上饒縣,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18期,曾任3屆新黨籍“立委”、新黨主席、宜蘭、新竹地院法官、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首席仲裁員等。
謝啟大表示,她1999、2000年在“立委”任內,曾參與過《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刑法》的大幅修正,在戒嚴戡亂過後,一般人民是不能被軍審的,只有現役軍人才會。她為了保護軍人,堅持2件事,一、若被判無期徒刑及死刑,依職權送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複審;二、即使被判有期徒刑,若當事人不接受、提出申請,也要送複審。她當時與時任“國防部長”鬥很久,認為對軍人制度的保障,不能黑箱,軍審法的保障完備,但在2013年洪仲丘事件後,加上當時執政的馬英九也不懂軍審法,軍審法直接被廢掉,也完全不對,軍事不可能三級三審、慢慢審。
謝啟大說,原本的《陸海空軍刑法》中有44罪是唯一死刑,這會冤死很多人,因此修法後是戰時才能啟動唯一死刑,非戰時都不能用,軍審法、軍刑法後來修法都有極大的改變完備,軍刑法還曾被評為最符合人權的法案,因此若要恢復,不要改變條文內容那就無太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