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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催罷免?修法被罷免人及領銜人可收獻金
http://www.crntt.hk   2025-02-24 17:34:11
台“內政部長”劉世芳。(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綠營推動全台大罷免,公民團體募資行為引發疑慮。台“內政部”今天表示,《政治獻金法》現行規定,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目前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修法前呼籲社會各界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內政部”說明,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因此,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

  “內政部”日前已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得收受政治獻金之機制,至於被罷免人、罷免案領銜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罷免案領銜人向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罷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

  “內政部”表示,簡言之,修正草案規定,於第二階段連署方得收受政治獻金,惟草案尚未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且須送“立法院”審查,待“立法院”審議結果後施行。

  雖然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也可收受政治獻金,但“內政部”表示,在2017年政黨法立法後,規定政治團體應於兩年內轉換為政黨,故目前已無政治團體;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也配合刪除政治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之規定。因此,“內政部”呼籲,社會各界進行之罷免活動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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