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陸配亞亞被限期離境 羅世宏:裁定有瑕疵
http://www.crntt.hk   2025-03-24 10:41:34
羅世宏表示,法院使兩公約成為打壓異議言論工具。(照片:羅世宏臉書)
  中評社台北3月24日電/陸配網紅劉振亞(亞亞)被移民署限期離境,當事人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聯合國“兩公約”駁回。身兼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董事長的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23日在臉書發文認為,法院混淆“鼓吹戰爭”與政治言論,使兩公約變成打壓異議言論的工具。

  陸配“亞亞”、“小微”、“恩綺”“鼓吹武統侵略”台灣,被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須限期離境,近期已連續有3案。官員透露,除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外,3個人的健保、居留期間的工作權,也都一併強制取消,不得享用健保及在台工作。

  羅世宏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能充分展現法院應有保護人權的擔當,裁定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據以支持“內政部”撤銷劉振亞居留許可並限期出境處分。然而,至今台灣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

  羅世宏指出,法院對劉振亞言論內容的判斷,僅停留於將其支持中國以武力統一台灣的立場等同於“鼓吹戰爭”,未就其言論是否具備“煽動實質暴力行為”、“製造即時安全威脅”、“具有戰爭動員之功能”等構成要件進行具體分析。

  羅世宏認為,劉振亞的言論縱屬激進,卻主要為政治觀點表達,法院未就言論內容進行嚴謹分析,即將其一律歸為“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削弱了政治性言論的“憲法”保障地位。形同僵化套用條文,誤導性地將公約用作打壓異議的工具。

  羅世宏指出,另外,法院未檢視移民署撤銷居留許可與限期出境之行政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劉振亞為在台婚姻移民,配偶為台灣籍;移民署片面認定涉有“國安”危害”,即撤銷居留並命其出境,法院對此未予程序性審查或實體衡量,使當事人家庭權被視為可犧牲之利益,與國際人權標準明顯不符。

  羅世宏表示,劉振亞與其台籍配偶共同育有子女,其強制出境必然導致與未成年子女的分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第9條第1項之要求“締約國應確保兒童不被其父母任意或非法地分離,除非主管當局認為此分離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 第1頁 第2頁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