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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國安法實施五年 為香港帶來新氣象
http://www.crntt.hk   2025-06-10 00:18:52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所長莫紀宏(中評社 海涵攝)
 

  “上述事實充分表明,通過國安法實施,恢復法律秩序後,投資者的信心得以進一步鞏固,所謂‘撤資’現象並沒有出現。”韓大元說,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擁有的獨特的地位和優勢得到保障,包括法治及司法獨立、資金自由進出、自由的貿易和投資制度、簡單低稅制、良好的營商環境,以及高效廉潔的政府。香港以貿易自由、投資自由和金融自由實現了高度的市場開放,並因監管透明度提高和有競爭力的稅收制度而更為強化。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表示,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是以“一國”與“兩制”的關係為基礎。“一國”是根本,“一國”是“兩制”的基礎,“兩制”統一於“一國”之中。堅持“一國”的根本,鞏固“一國”的基礎,就要維護“一國”的安全。所以,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中的重要一環。

  駱偉建認為,國家安全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保障。制定國家安全法對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完善基本法的配套制度和機制,保障“一國兩制”實施不變形、不走樣是十分重要的。有了國家安全法,才能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和統一,防範和懲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才能維護維護國家的主權,落實中央的全面管制權,保證國家主權機構依法行使職權,防範和懲處顛覆憲法規定的國家的根本制度和國家政權,煽動叛亂的行為;才能落實愛國者治理的原則,保證讓擁護“一國兩制”、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和特別行政區的愛國者牢牢掌握管治權,防範“反中亂港”勢力進入政權體制,懲罰內外勾結的“顔色革命”的行為;才能維護國家的發展利益,保證特區融入國家發展,對接國家戰略,服務於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現代化,防止和懲處勾結外國政治勢力制裁國家和特區的行為;才能維護特區的社會穩定,防止社會動亂和懲罰一切恐怖主義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的行為;才能促進特區的經濟發展和繁榮,保證民生的改善,生活的安寧。

  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教授畢雁英表示,香港國安法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對其在30年前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就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設計進行的必要補充,從憲制層面完善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香港國安法在治理邏輯、制度體系、機制設計和法律效力等方面體現了鮮明的創新性。第一,明確了繼續通過法治方式,有效實施中央對香港特區全面管治權的原則與決心。第二,澄清了維護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在“一國”與“兩制”關係中的定位。第三,明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在香港特區維護國安工作中的指導性地位。第四,明確了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不受司法復核的運行邏輯。第五,確立了“愛國者治港”的制度基礎。第六,創新構建了一套維護國家安全的組織體系。第七,明確規定了香港國安法的域外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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