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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中評社 楊騰凱攝) |
柯建銘表示,今天要到“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對選罷法修法提出暫時處分與“釋憲”。藍白修正的選罷法當然“違憲”,因為提案人、連署人都要附上身分證影本,身分證如果虛偽造假還有刑責,可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罰款100萬元。
柯建銘指出,這樣人民會有疑慮,因為“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權、罷免權,既然這是基本人權,行使權力時竟然不小心可能涉及刑責,這當然“違憲”。
不過另一方面,藍白上會期也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憲法”法庭必須有10席大法官才能評議“釋憲”案,9席同意才能宣告“違憲”或裁定暫時處分,新法已於上個月生效,目前大法官僅8席,照規定無法召開“憲法”法庭以及裁定暫時處分。
國民黨團方面解讀,由於“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民進黨團此次遞件聲請“釋憲”應只是政治動作,但仍不能完全排除現有的8席大法官會做出逾越《“憲法”訴訟法》規定的裁決,有必要緊盯後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