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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10月20日電/台灣民眾黨8月間舉行走讀活動,造成8名員警受傷。台北市警方依涉違集會遊行法,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傳喚說明。黃國昌受訪表示,他坦坦蕩蕩,沒有在怕。
偵訊1個多小時,黃國昌表示,過去偵訊從來沒有超過半小時,今天檢察官問了一堆莫名其妙的問題,問怎麼定義“集會遊行”,第一次在檢察官偵訊時被問法律定義性問題,非常驚訝,搞了1個多小時。
綜合台媒報導,黃國昌說,走讀活動後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有寄傳票,他收到第二天就跟警方說,從馬政府到蔡政府時期,針對集遊法的案件,他基本上不希望警察太辛勞,所以對於“國家”機器發動的濫訴,若認為有傳喚必要,就請檢察官傳喚,他從來不去警局的警詢。
黃國昌表示,沒想到中正一分局裝不知道這件事情,還把消息洩漏給媒體,讓媒體追著他問要不要去警局。
黃國昌說,後來接到檢察官的傳票,台北地檢署對民眾黨情有獨鍾,既然收到傳票,他身為法律人,剛好“立法院”的事情忙到一個階段,就來看看檢察官有什麼要問的。
黃國昌說,檢察官還問他“為什麼要勒警察脖子?”他說,檢察官你被民進黨的“國家”機器和綠色媒體所誤導,他從來沒有勒那個警察脖子。“那時候人很擠,我的手放在他的肩膀上,警察跟我有說有笑,我們還在聊天”。如果勒脖還有說有笑聊天,這不是違反經驗法則,不是太可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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