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0月7日電/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5日在直播時脫口說,“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並喊話中國“兄弟我等你,真的我日也思夜也思啊!”,引發爭議。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6日表示,台灣雖是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民眾有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但“國家安全”與“元首”維安不容任何挑戰,相關涉及恐嚇的言行將依法處理。
陳之漢5日在直播中以激烈言辭談論時事,此舉引發府方、刑事局急做應對處置。對此,館長6日晚間直播透露,律師確定,自己將要被《“國安法”》、《恐嚇罪》偵辦,目前已在排定約談時間,他已經廣發媒體,到時候去刑事局做筆錄且如果被羈押,“到時候希望大家幫幫我的家庭,確定要辦我了”。
郭雅慧表示,此案已交由警政單位依法處置,台灣雖是言論自由的民主社會,民眾有充分表達意見的自由,惟“國家安全”與“元首”維安不容任何挑戰;相關涉及恐嚇的言行將依法處理,以維護“國安”與法治秩序,也呼籲社群發言勿逾越紅線觸法。
綜合台媒報導,面對即將要為自己的網路言論負責,館長6日晚間再開直播提到,律師確定他將要被《“國安法”》、《恐嚇罪》偵辦,目前已在排定約談時間,不過他也已經廣發媒體,到時候他去刑事局做筆錄且如果被羈押,希望粉絲們幫幫他的家庭。
館長說,結果他已經被約談,檢警確定要偵辦他了,他反而認為自己直播片段被去頭去尾,現在卻要遭《“國安法”》偵辦,難道台灣沒有言論自由了?
刑事局6日下午證實表示,針對陳之漢於網路公開平台上涉及煽動暴力與恐嚇“總統”安全等不當發言,行為疑已觸犯《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規定。刑事局偵七大隊已蒐集相關資料,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強調將針對館長不當言行依法偵辦。
“警政署”強調,台灣為成熟民主“國家”,“憲法”固然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但此項權利並非無限上綱。任何言論若涉及煽動他人犯罪、鼓吹暴力或危害公共安全,均屬違法,行為人須負起法律責任。
警方呼籲: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民眾應理性辨識資訊,不應散播或附和違法言論。民主社會的價值在於理性溝通與相互尊重,警方將持續監控網路輿情,依法維護社會秩序,呼籲各界共同維護健康與理性的公共討論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