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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下令嚴禁民代三等親內擔任公費助理。(民進黨提供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27日電(記者 黃筱筠)因最近民進黨內“立委”、議員等多起涉及詐領助理費事件發生,賴清德以黨主席身份昨天在中常會出重手整頓,民代比照公務員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這個重手可能讓黨內哀鴻遍野,許多“立委”與縣市議員多用自家人當助理,如果半年內必須要清除這些人,很可能引起黨內反彈。且已有包括台南、高雄市議會在內連署,認為要處理助理費的“歷史共業”,現階段賴出手,會不會黨內也陽奉陰違、曲高和寡。
賴清德2023年上任黨主席後,就針對學倫與黑金訂定高標準。當時他說,民進黨將採取積極行動,嚴正黨紀,落實排黑條款廉政條例;我們也要以誠信原則建立制度,來審視本黨候選人的學倫問題,並要求所有從政同志誠實面對。
當時排黑條款被認為是針對時任英系中常委黃承國而來,黃承國最後在中常會長期請假;至於學歷問題,當時同樣是親近蔡英文的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以及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出現論文抄襲的問題。
這次賴清德會下令針對任用助理的高標準規定,民意代表助理團隊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不得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家人可以擔任志工,但不宜擔任公費助理,避免引起社會非議,使民進黨形象受損。
這主要是最近兩起助理費案件,一件事被“正國會”除名的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因社詐領助理費遭到羈押禁見,另一起是林岱樺同樣涉及詐領助理費,以新台幣100萬交保。這兩件事情都是非親近賴系的人。
去年親近賴清德的台南市“立委”林宜瑾同樣被指涉詐領助理費,林的弟弟林昱仲過去也掛名議員助理申報助理費,雖然林胞弟最後被無保請回,林宜瑾被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但賴清德當時也沒有下令必須禁止任用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公費助理,現在卻因為“正國會”落馬遭檢調調查,賴這麼大動作,難免會被認為是針對特定派系而來。
日前,台灣地方正副議長聯誼會由北市、新北、桃園、台南及高雄等5都議會連署提案籲“中央”修正《會計法》。會長、新北市議長蔣根煌說,將擇日率各縣市正副議長拜會“立法院長”韓國瑜,請“立法院”排議程修法。連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過去在處理林宜瑾案子就提及,助理費是歷史共業,法院對於詐領助理費的判決有些改變的趨勢,他昨天甚至說,“立法院”應該要修法,將行政費用與助理費用脫鉤。
既然助理費是歷史共業,應該尋求相關修法,但賴清德嚴禁三等親內、姻親擔任公費助理,是方向錯了?還是因人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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