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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公佈截至10日下午5時,共收到47件罷免案送件,其中44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2月11日電/台灣掀起大罷免潮,各個民間團體自本月3日(大年初六)起陸續收集第一階段連署書並送件。“中選會”表示,截至10日下午5時,共收到47件罷免案送件,其中44案為“立委”罷免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2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今年2月1日是本屆“立委”就職滿1週年,“中選會”自2月3日開工日起便陸續收到罷免提案。
罷免國民黨“立委”的民間團體,2月3日到“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提議書,遭提議罷免者包括北市王鴻薇、李彥秀、新市葉元之,桃園市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新竹市鄭正鈐,南投縣游顥、馬文君,台中市顏寬恒、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雲林縣丁學忠,台東縣黃建賓,花蓮縣傅崐萁及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
12個罷免國民黨“立委”團體10日再赴“中選會”送件,,被提議罷免者包括:台北市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新北市洪孟楷、張智倫、林德福、羅明才、廖先翔,新竹縣徐欣瑩、林思銘,台中市楊瓊瓔、江啟臣,不過羅智強罷免案因格式問題,改為11日送件。
國民黨也祭出“以罷制罷”反制,“中選會”也收到13件民進黨籍“立委”罷免案,包括台北市吳思瑤、吳沛憶,新北市李坤城、蘇巧慧、張宏陸、吳琪銘,台中市蔡其昌、何欣純,台南市林俊憲、王定宇,嘉義縣陳冠廷,原住民“立委”伍麗華、陳瑩等13人。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罷免分為提議、連署與投票三大階段。第一階段提議人數需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中選會”收件後,會在25天內查對提議人名冊是否正確;若進入第二階段連署,連署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以上,徵求連署書期限為60天,且提議人不得與連署人重復;若經選委會查對無誤便進入第三階段投票,“有效同意票數”須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罷免才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