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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中央黨部。(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前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柯文哲以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柯文哲8日辦保完成後獲釋,台北地檢署9日晚間正式對柯文哲、中國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案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1日收案,並於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對此,台灣民眾黨聲明,高等法院理由空泛,嚴重侵害人權!
民眾黨聲明全文如下:
一、對於高院撤銷地院准柯文哲前主席交保裁定,台灣民眾黨深表遺憾。對比高院在民進黨議員陳怡君貪污案中,合議庭今日自行裁定撤銷地院羈押之決定,准100萬交保之理由,明確強調必須有“勾串證言之具體事實”方符合法定之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訴訟當事人的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法院無罪推定原則的審判空間。然而,如今碰到柯文哲案卻出現巨大的落差與不同的標準,本黨實難接受。
二、北院的裁定交保理由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然而,高院竟未考量本案已歷經超過8個月的審理期間,檢方聲請傳喚的重要證人均已交互詰問完畢,卻仍空泛地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撤銷地院所為的交保裁定,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亦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之要求。
三、本黨呼籲,地方法院合議庭之法官,應本於獨立審判之精神,捍衛法律專業與公平法院之價值,在發回後之裁定中明確釐清交保所定之條件內容與範圍,並依高院發回之意旨補強說明並無羈押柯文哲主席之必要之理由,以維護柯文哲主席之刑事基本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