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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9日出庭面帶笑容,向支持者揮手打招呼。(中評社 張穎齊攝) |
中評社台北9月9日電/前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8日交保,如果柯文哲2028想再選,仍受到法律規範限制。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因貪污罪遭判決確定有罪,就不得登記參選;另若在候選人登記前,只要一審遭判刑,且單一罪或合併執行刑期達10年以上,即便尚未經判決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鏡週刊》9日報導引述白營黨內人士分析,柯接下來的重心除了與家人團聚,更要全力準備官司攻防,但不違反交保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黨內不排除建議他到全台各地舉辦座談或演講,向群眾親自訴說司法迫害。
報導表示,有支持者社群內對此更是熱烈討論,認為柯親自發聲有助凝聚民眾黨力量。一名黨內要角表示,當年陳水扁保外就醫時有“不得從事政治活動”的限制,但柯在判決定讞前仍屬無罪之身,因此只要他願意,就沒有理由不能公開為自己辯護。
不過,柯能否重返選戰,仍受到法律規範限制。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若因貪污罪遭判決確定有罪,不論刑度高低皆不得登記參選;若在候選人登記前,一審或二審遭判刑,且單一罪或合併執行刑期達10年以上,即便尚未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報導指出,有法界人士也表示,立法理由是因刑度超過10年反映其行為具高度反社會性,故不宜在案件確定前准予參選。不過,若柯在不同案件中各別判刑未達10年,但合併執行後超過10年,是否屬於禁止範圍,目前法律並未明文規範,實務上亦無前例可循,屆時將視“中選會”的認定而定。
檢方當初對柯求刑總計28年6個月,所涉罪名包括貪污、公益侵占與背信等,刑度高低不一,其中收賄罪又分“違背職務”與“不違背職務”,最低刑度分別為10年以上及7年以上。政壇人士認為,若柯欲保有參選權,必須在司法戰中力拚無罪,退而求其次,也必須確保在登記參選前案件尚未定讞,或至少一、二審的單一刑度與合併刑期均不超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