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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台積電近日驚爆遭離職與在職工程師聯手竊取2奈米製程機密資料,檢方拘提陳力銘等3工程師並聲押獲准,3人不服提抗告,台“最高法院”認為,智財商業法院以3人有湮滅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無違誤,因而抗告駁回。
“高檢署”表示,陳男3人涉犯《“國安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給外國機構”,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高檢署”表示,本案是台積電主動查覺在職員工檔案接觸異常,經台積電內部調查後,發現時任台積電竹科廠吳姓2名工程師,勾結陳姓前工程師,將屬於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2奈米晶片製成技術機密,洩漏給“國外”競爭對手,遂向台高檢智財分署提出告訴,由智財分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竹巿調查站、資訊安全工作站及北部機動工作站偵辦。
檢調自今年7月25至28日一連四天,陸續傳喚、拘提陳男、吳男共3名被告及搜索3人住居所,檢察官訊後認為,陳男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訊後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