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檢方起訴,在“立委”任內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7年4月,成為首位挪用助理費遭判刑的“立委”,但二審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恐“違憲”,她挪用的費用恐非“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汙罪,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憲法”法庭不受理後,高院續行審理程序。
另外,旅美教授陳時奮在臉書發文,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對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陳時奮涉加重誹謗罪嫌,檢察官將陳時奮不起訴處分後,陳時奮提起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誣告罪,一審台北地院將高虹安判處10年徒刑,二審高院辯論終結、7月31日上午9點30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