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過去主張司法改革、強化人權的民進黨政府,在“國際人權公約第三次報告”中,明確點出台灣數以千計的受刑人及被羈押者根據“中華民國”法律享有投票權,但事實上他們卻無法行使此一權利。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更明確規定,所有公民都有權利在真正的定期選舉中投票,不應遭受任何歧視。這也代表政府有義務透過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或在監獄、其他拘留設施,設立投票站等方式,為被羈押者提供投票的機會,以行使此一重要的政治權利。
三、如今“賴政府”將人權棄如敝屣,拋棄了他們過去曾經承諾的價值,也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收容人的權利更因為國家的怠惰而被犧牲。
四、台灣民眾黨重申,柯文哲在“賴政府”用以最極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方式下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公民權,儘管如此,他仍不放棄時時刻刻思考“要留下什麼樣的台灣給下一代”。台灣民眾黨將全力支持律師團依法提起抗告,我們不會放任“賴政府”怠惰不作為,不能容許國家公然違法的行徑,侵害人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