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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馬文君。(中評社 資料照) |
“中選會”說,南投縣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9萬8325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1萬9833人以上;罷免案提出的連署人人數2萬5717人,符合規定共2萬1735人,不符規定共3982人,2件罷免案都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
針對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中選會”指出,馬文君與游顥罷免案連署前死亡人數分別為1人及56人,涉偽造嫌疑,“中選會”將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移送“最高檢察署”。
針對為何會選在8月23日投票,“中選會”表示,是尊重南投縣選委會的選務承載量能與建議,因南投縣選委會是在6月27日才完成馬文君、游顥罷免案補提後的查對工作與初審,“中選會”收到函報來文後,就進行相關徵詢作業,依法正式宣告成案,並一併決定投票日期。
“中選會”指出,實務上,依法規定,罷免案成立宣告後,被罷免人有10天可提出答辯書,隨後還有發布罷免公告、進行投票人名冊編造,以及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等法定程序,這些選務工作及相關法定程序,對各縣市選委會與協力的地方政府而言,都需要一定籌備期間。
“中選會”說,也要考量選務承載等相關問題,例如鄉鎮市區公所也需要借投開票所,並與各縣市選委會協力招募選務人員,也要依法安排選務人員講習訓練,使投開票順利進行。因此縣市選委會確實沒辦法只以20天或約3周時間就完成各項選務工作,仍需就適法性、可行性與當地選務承載量能等各項因素一起考量。
另外,“中選會”除徵詢決定該罷免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外,也決定通過該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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