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孟楷要求“法務部”說清楚,檢察機關究竟是否會依法偵辦,抑或再次陷入“選擇性辦案”的質疑中。依法行政,才是民主的根本。“監察院”若不能自清、法務機關若不敢究責,那是整個體制對法治的背叛。公器若遭私用,絕不能以請辭了事,法治不能有模糊地帶,更不能讓“知法犯法”者全身而退。
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也指出,還有“監委”蘇麗瓊、林鬱容都被爆料濫用公務車,作為接機親友等私人事務,已經涉及刑法詐欺、侵占或背信等罪,甚至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這其中該負的行政責任包括懲處,以及刑事責任還是要好好清查,包括究竟還有那些委員把專用車公器私用?濫用期間有多久?詳情為何?
吳宗憲也批評,“監委”葉大華還表示這些專用公務車私用是“涉己事務”無法調查,似乎忘了“監察院”也有紀律委員會,依據“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第17、19條,“監委”可以就違法情事加以彈劾、移送法辦或加以停職,針對葉大華“監委”這番說詞,難道說“監察院”對於權貴就不敢辦了?“監察院”成了化外之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