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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逾6百件具結、延期
http://www.crntt.hk   2025-04-24 18:26:51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4月24日電(記者 鄭羿菲)“賴政府”近期要求大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一度引發陸配人士恐慌與不滿,陸委會兩度提出共計6項具結替代方案、3項延後赴陸辦理補件情況,4月21日起受理。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24日表示,目前共受理逾600件申請,及不符條件需協助逾200件,政府會仔細斟酌、提供最大協助。

  陸委會在陸配反彈要求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後,4月10日、4月16日分兩波公佈配套措施,以具結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分別是:一、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二、因重大傷病,且臥床、配合醫治療程、身體衰弱或行動不便者。三、2015年1月1日起未曾赴陸者。四、在中國大陸出生,未滿7歲返台定居,主張從未在陸設籍,經主管機關審核確認者。五、年滿70歲者。六、屬低收入戶,無資力赴陸者。

  陸委會公布得申請“延後赴陸辦理”有3種情況,分別是:一、因服刑、兵役、就學、家庭遭遇重大變故,或屬有急性病症無法於期限內搭機,經出具醫師開立不適航證明等事由者,於事由消滅後,再展延3個月。二、因照顧未成年子女、重大傷病、70歲以上的親屬,得自收到通知後1年內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三、當事人懷孕,自分娩或流產後1年內繳付喪失原籍證明。

  陸委會24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媒體相關提問。

  梁文傑表示,從4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具結、延期,大概收到600餘件,還有一些不符具結或延期的條件,但需要政府協助大概200餘件,政府對這些申請案,每一件都會仔細斟酌、提供最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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