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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陸配補件引恐慌 陸委會:4情況可具結
http://www.crntt.hk   2025-04-10 19:14:54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記者 鄭羿菲)台“移民署”近期要求大約1.2萬名在台定居的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引起質疑聲浪。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10日表示,經與“移民署”研商後,初步認定有4種情況可以具結方式替代繳交喪失原籍證明,分別是:

  一、赴陸有人身安全疑慮者。二、重大傷病者。三、從2015年1月1日開始,10年來未曾去過大陸。四、台商子女在陸出生不久,即返台定居,且主張從未在大陸設籍,提出後主管機關將審核確認。

  目前已在台定居設籍的陸配超過14萬人,近期有約1.2萬名陸配、子女收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等相關文件,逾期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的處分。

  陸委會10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指出,若是人身安全有疑慮,我們會多方確認證詞。重大傷病則是看醫生證明。10年未曾赴陸者,“移民署”都有資料。不過,他強調,若當事人主張自己無法赴陸,後續無論什麼原因赴陸,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當事人去拿除戶文件。

  梁文傑表示,自從2004年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建立單一身份制度後,已明確規定不能同時擁有兩岸身份,若選擇台灣就必須提供已註銷對岸身份的證明文件。對於在2004年前已取得台灣身份的陸籍人士,條文修正時就提供6個月的過渡期給當事人信賴保護。6個月屆滿後若仍持有大陸大陸身份,政府查知依法就必須註銷台灣身份,沒辦法將法律解釋成超過6個月後,就可以兼具兩岸雙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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