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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罷免加嚴 綠委:救濟手段超前部署
http://www.crntt.hk   2025-02-19 12:00:42
吳思瑤(右)提及,有關選罷法修法後續行政救濟都會超前部署。(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2月19日電(記者 黃筱筠)“行政院”日前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提出覆議,遭“立法院”藍白多數否決後,賴清德18日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條自公布日當天起算3天後生效,也就是說,自2月20日起所遞交的罷免案,將適用須附上身分證影本的加嚴新法規定。

  後續是否啟動行政救濟手段?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表示,昨天看到罷免民團與國民黨人士針對新法上路都有掌握,依法公告之後法律效力發生。而過去救濟程序,“行政院”提出覆議,後續提出暫時處分、“釋憲”等都有因應,陸續採取行動時都會報告,今天說明救濟手段都已經超前部署。

  不過,選罷法修法生效之後,罷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加嚴罷免門檻,綠委或是綠營縣市議員也受惠,罷免要再達標,困難度增加。

  目前被送罷免案進“中選會”的區域泛藍“立委”有35人,已接近總數41席,而被送案的綠委衹有17人,民進黨區域“立委”有38席。

  “立法院”在去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選罷法第76、79條、80及83條條文,並增訂第98條之2條文。其中,第76條、80條分別規定,罷免案第一階段提議人、第二階段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針對罷免案適用新制還舊制的爭議,“中選會”日前說明, 公職選罷法第131條特別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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