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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今天公布選罷法修正條文,加嚴新法上路,提高 罷免公職門檻。(取自總統府網站) |
中評社台北2月18日電(記者 黃筱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日前修法提高罷免門檻,“行政院”提出覆議,遭到藍白陣營否決後,賴清德今天依法公布選罷法修正後條文。
修正後的條文上路後,未來罷免連署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增加連署難度。
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立委”挾人數優勢聯手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提高罷免門檻,“行政院”提覆議反制,“立法院”11日表決再度挾人數優勢否決覆議案。依“憲法”,“總統”在收到“立法院”覆議案咨文後,須在10天內完成公布。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立法院”在1月24日,也就是春節假期前最後一個上班日下午4時47分許,將修法條文送至“行政院”,“行政院”認為修法窒礙難行,“行政院長”卓榮泰當天緊急加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
“行政院”對選罷法修法條文覆議理由包含,“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及“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等窒礙難行之處,因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案。
“立法院”在2月11日進行覆議案投票,有60位“立委”“贊成維持本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反對維持本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為51票,因此覆議案遭否決,闖關失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