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朝卿。(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24日電/中國國民黨籍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利用風災重建工程發包,與妻舅簡瑞祺向承包商收取回扣新台幣946萬元,被依98個貪污罪判656年4月徒刑,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最高法院”24日維持台中高分院認定,裁定應執行21年2月確定。
李朝卿被控在南投縣長任內辦理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多項工程,向包商收取回扣,南投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朝卿,“最高法院”自2018年至2024年間先後判決98罪有罪確定。李朝卿已於2018年10月間入監執行。
檢察官在所有案件均判刑定讞後聲請定應執行刑。李朝卿具狀指出,他所犯均為同一時期同一罪名之罪,犯案所涉金額甚少,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況且他是初犯,已潛修佛法、一心懺悔,他現年74歲,曾中風罹有糖尿病、多種疾病纏身,行動不便,再中風機率高,懇請法院從寬裁定,希望合併應執行刑不超過17年6月。
台中高分院審酌李朝卿所犯均為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均與南投縣政府公共工程相關,其犯罪時間在2010年7月間至2012年間,犯罪期間不短;且受刑人所犯98罪全部宣告刑度總計為有期徒刑656年4月,裁定應執行2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