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參加的19名里長並非全數知悉有陸方招待情事,難認19人有收受低團費的不正利益的認知,加上沒有證據證明招攬的曾女、劉男2人在旅行途中有明示或暗示其他19人必須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因此難認2人有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的主觀犯意,縱使有1名里長返台後參加特定政黨及候選人的造勢活動,此屬該里長個人的政治性言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檢方強調,雖然21名文山區里長,於2024選舉期間赴陸接受招待、且曾女返台提供陸方有關北市文山區選舉情資,其時機及身分均敏感,行為極易引起爭議,但沒有證據證明21人涉犯《反滲透法》、《公職人員選罷法》嫌疑,全部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