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據新華網消息,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以法治護航讓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指導意見,從五方面提出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25條具體舉措,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聚焦企業“急難愁盼”精準紓困——
保障賬款及時“到位”,事關企業長遠發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周倫軍介紹,意見嚴格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關於賬款支付剛性條款,進一步完善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預防和清理機制,依法保障民營經濟組織特別是中小企業賬款獲得及時支付。
“意見全面落實快立、快保、快審、快執‘綠色通道’工作要求,強化對拖欠主體的強制執行,積極運用交叉執行加大對拖欠民營經濟組織賬款案件執行力度。”周倫軍說。
讓“真創新”得到“強保護”——
研究制定懲罰性賠償適用指導意見,完善裁判規則,細化認定標準……意見切實發揮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價值,懲戒侵權行為,有效救濟權利,激勵創新創造。
意見同時明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健全案件審理協同機制,加快推進與專利民事案件關聯的專利確權行政程序,促進實質解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