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5日電/立法會昨日全票通過了《立法會議員守則》以及相關配套修訂,首次系統化規範議員履職要求、行為底線及處罰機制,將於第八屆立法會任期正式開始後生效。守則的制訂出台具有里程碑意義,標誌著立法機關在完善議員履職制度、加強自我監督及提升運作透明度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是“愛國者治港”在立法會的重要體現,必將有力推動香港進一步實現良政善治。
 
   守則旨在明確議員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必須履行的職責、必須遵守的規則。大到核心宗旨,小到開會細節,乃至處分措施以及執行機制等,全面、系統、嚴格,確保立法會有效發揮應有的作用。守則體現了三個鮮明特點。
 
   首先是全面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體現了強烈的責任擔當。當中明確規定議員“必須擁護‘一國兩制’方針,自覺尊重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的憲制秩序”;同時指出,議員“必須以身作則,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推升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能力”。系統性重申這些原則要求,對於確保立法會依法有效運作至關重要。
 
   其次是強調行政主導體制。基本法的規定體現了香港的行政主導體制。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以往立法會在亂港勢力把持下,和政府對著幹,導致行政立法關係嚴重對立,損害社會福祉。守則首次明文規定,議員應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以建設性態度履行職務,建言獻策,不故意貶損管治威信或削弱行政主導施政效能。這些規則是回歸到基本法的初心,能更好地落實行政主導原則。
 
   其三是自我加壓、依法高效履職,體現為民服務宗旨。議員作為代議士,發揮好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梁作用,就必須放下身段、以謙卑之心認真傾聽民意,切忌脫離群眾,坐而論道。同時,議員身份不僅是一份榮譽,更是沉甸甸的責任,要對中央、對香港、對市民負責。守則明確要求議員必須識變、應變、求變,著力提升參政議政能力。事實上,議員衹有始終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才能更好盡職履責。
 
   守則銜接基本法、國安法、《防止賄賂條例》等法律,並與議事規則等內部機制互補,形成完整的規範體系,既約束議員出席會議、投票、保密等公德,也規範個人言行、衣飾等私德。守則還引入五級處分機制,依情節輕重,可處以警告、訓誡、罰款、停職(停薪)乃至取消議員資格。配套的相關修訂,確保停職期間扣減薪酬。其實,議員也是一份工作,工作做得不好,就要面對處分;若是被罰停職,沒有工作就不能受薪,這是天經地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