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據新華社報導,澳門特區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盛銳敏15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按照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14日致送選管會的審查意見書,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2組共12名候選人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因此選管會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對其作出不符合候選資格的決定。
據介紹,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其他候選名單及候選人並沒有出現候選人無被選資格或其他不符合規範的情況,該等候選名單及相關候選人均獲選管會接納。
盛銳敏指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10條第1款規定,選管會負責審核提交候選名單程序的合規範性、候選人的被選資格,並就接受或拒絕接受每一候選名單作出決定。
2024年,澳門特區修改了立法會選舉法,完善了候選人資格審查程序,在法律制度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同時亦完善了選舉程序的不同環節,以確保立法會選舉公平、公正、廉潔和有序進行。
修改後的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就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性的審查意見書,選管會按照意見書對相關人士作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所作出的意見具有約束力,對於選管會基於有關意見而作出的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 |